首 页 > 办事指南
基本编码 | 63000000JT-XK-00370 | 咨询电话 | 0971-8292124 | 监督电话 | 12389 |
行使层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实施主体 | 省级人民公安机关 | 实施主体性质 | 青海省公安机关 |
适用范围 | 青海省境内。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审理件 |
是否收费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机构名称:省级人民公安机关
所属区划:青海省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22号治安警察总队
联系方式: 0971-8292124
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4.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5.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6.首次只能申请申请四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如下: (1)注册资金≧100万元; (2)净资产≧100万元; (3)专用设备净值≧50万元; (4)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项目管理经历≧3年; (5)工程技术人员≧5人,初级以上≧3人,其中中级以上≧2人; (6)爆破作业人员≧10人,安全员≧2人,保管员≧2人。 7.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4.相关管理人员及相应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证书,包括: (1)爆破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并复印件; (2)爆破技术负责人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复印件;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爆破技术负责人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无 | |
2 |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权属材料原件并复印件及安全评价合格报告。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无 | |
3 | 2.合法生产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够证明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其它证明材料。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无 | |
4 |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购进日期、价格及所属权清单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无 | |
5 |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无 | |
6 | 6.爆破作业说明书(含爆破区域、安全警戒等内容)。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无 |
7 | 7.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无 |
序号 | 提交材料附件名称 | 附件下载 |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2.合法生产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够证明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其它证明材料。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权属材料原件并复印件及安全评价合格报告。 4.相关管理人员及相应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证书,包括: (1)爆破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并复印件; (2)爆破技术负责人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复印件;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爆破技术负责人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购进日期、价格及所属权清单 6.爆破作业说明书(含爆破区域、安全警戒等内容)。 7.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