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办事指南
基本编码 | 63000000JT-XK-0037 | 咨询电话 | 96110 | 监督电话 | 96110 |
行使层级 | 公安机关 | 实施主体 |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实施主体性质 | 青海省公安机关 |
适用范围 | 青海省境内。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审理件 |
是否收费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机构名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所属区划:青海省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53—2015) 6 资格条件 6.1 一般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 1、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刑事处罚记录4、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6.2.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2、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3、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4、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5、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6、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8.2.3.1 经考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1、身份证明复印件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2、申请人符合8.1.2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8.1.1要求的证明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3、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 1 | 申请人提供 | |||
4 | 4、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 1 | 申请人提供 | |||
5 | 5、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3)、4)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1 | 申请人提供 |
序号 | 提交材料附件名称 | 附件下载 |
暂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