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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提问号(202003311122210986) 提问时间:2020-03-31 11:22:21

我未婚妻与前夫育有一儿子,前几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孩子由我未婚妻抚养,目前我与未婚妻准备结婚,结婚证也领了,想把更改儿子的名字,该如何更改,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到哪一级公安机关办理。是否需要我与未婚妻同时到场办理,现在更改孩子名字,与前夫有无关系,感谢回答。

西宁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04-02 00:22:22

父母离异,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变更姓名的,离婚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离婚双方需同时到场办理),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本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所需材料:填写《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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