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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提问号(20200428095147652735) 提问时间:2020-04-28 21:51:47

我现在只是想好好的生活,并不想再继续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因为都没有意义了,我之所以写下来这些,就是因为我知道一些正义的警察叔叔和姐姐会看到这个事情,我只是希望,如果再遇到这样无辜的人能够用法律和正义去帮助那些人,因为这个世界之所以有了好警察,世界才不至于混乱不堪,我们没有权,也没有钱,只是普通的老百姓而已,我相信,在日常生活中,百姓的诉求应该会有很多吧,我感谢我曾经遇到的那个,针对这件事给我电话咨询的好警察,正是因为他,才让我相信正义。

格尔木市公安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04-29 23:20:12

轩文你好: 现就你在青海“阳光警务”平台咨询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03月26日15时26分,金峰路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中山路电视台隔壁有人打架,原因不详。值班民警到达中山路石油家属院现场,经了解:轩文与赵国兄因装修费用发生纠纷并相互殴打对方,轩文报警。出警民警到现场后询问双方的伤情情况,轩文称自己头晕、头疼,赵国兄称自己的手疼,出警民警做好登记后让双方先去医院治疗,轩文的母亲带着轩文离开现场,赵国兄自行离开现场。金峰路派出所于2020年3月26日16时书面传唤赵国兄到所内接受调查,同日16时对在场人员刘茂强开展询问工作,于2020年3月27日15时对在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陶安辉、赞登措开展询问工作。通过在场证人证言证实赵国兄、轩文有殴打他人的嫌疑,金峰路派出所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与2020年3月30日分别书面传唤当事人双方赵国兄、轩文到所内接受询问。因轩文与赵国兄双方给办案民警提供调解申请书并自愿申请金峰路派出所调解处理此事,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于2020年3月30日调解处理此案并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 二、轩文在留言中存在的疑问: 1、对书面传唤轩文存在疑义,对轩文是报警人,办案民警在案件办理时询问报警人存在疑义。 2、对办案民警为何询问伤情从何而来存在疑义。 3、轩文在接受询问时轩文母亲流泪且办案民警的语言让轩文母亲不舒服存在疑义。 4、赵国兄在公安机关有人,所以办案民警可能偏袒赵国兄的行为存在疑义。 三、对以上疑问的回复: 1、轩文虽然是报警人,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经调查了解轩文有殴打他人的嫌疑,因出警现场轩文称自己头晕头痛,出警民警让轩文的母亲先带轩文去医院治疗。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办案民警于2020年3月30日书面传唤轩文到所内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 2、轩文下巴处有一约2厘米的划痕且未破皮流血,民警正常询问伤情从何而来,是否是双方在撕扯过程中被双方衣服拉链刮伤,属正常询问。 3、在民警带轩文进入询问室时,轩文母亲哭着要求和办案民警一起进入询问室陪同轩文接受询问,在询问室外民警向轩文母亲耐心解释并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应该个别进行”,不允许对成年人陪同询问且办案区有同步录音录像,由女民警进行询问。 4、我局办案民警在办理此案时全程依法办理,不存在你所说的与赵国兄有亲属朋友关系及偏袒任何一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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