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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1-23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青海省公安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青海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qinghai.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公安厅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是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主抓的十三大方面工作,明确每一项工作的重点内容、推进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转发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组织开展厅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人员评审工作,确定27名民警担任厅政策文件解读专家,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了由厅警令部牵头协调,政治部、法制总队、科信总队及各单位配合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解读回应、技术支持和相关保障的合力推进模式。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在狠抓内部机制的同时,以监督落实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采取不定期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巡察巡视、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绩效一网考工作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从中发现和查找问题不足,下发整改工作建议通知书。

(二)关注民生期盼,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公安工作实际,主动公开人事变动、警务提醒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等内容。2019年,依托“阳光警务”平台发布警务新闻及预警提示信息1023条。二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把信息发布的审查关、保密关,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尤其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承办单位都能按时限及时予以公开。2019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76次。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办案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法律法规”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重点工作公开的力度。2019年,依托“阳光警务”平台公开执法权力责任清单或执法依据300余件、生效行政法律文书1.49万余份、行政检查结果3.77万条、行政刑事案件执法进程结果数据7.45万余条。

(三)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一是持续发挥“阳光警务”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机制,更好地发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作用,强化“网上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和“网上110”功能模块,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二是采用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矩阵的宣传方式,开展新时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科技宣传,通过明确管理职能、命名、开通认证、内容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等方式,发挥新媒体集群矩阵效应。目前,全省59家公安机关均开通认证报备了微信、微博、“一点号”“企鹅号”“头条号”“澎湃问政”等两微七端,实现了重要内容、信息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统一推广,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新媒体矩阵。三是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和公安机关出台公布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和便民举措,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充分运用省内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主动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阐释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2019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0

-189

0

行政强制

0

+19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8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青海省公安厅201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2018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青海省公安厅2019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青海省公安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相比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个别同志对公开工作还存在抵触心理,主动公开、全面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还不到位。二是专业队伍不健全,目前我厅仅有1名民警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担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接受涉及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督促其他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任务繁重,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三是工作创新不够,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手段,特别是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新兴媒体公开信息的手段和意识不足,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不断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民警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依法、全面、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学习贯彻,定期举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培训,提升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公开工作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青海省公安厅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