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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1-21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青海省公安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青海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qinghai.gov.cn查阅。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50号,邮编:810007,电话:0971-82932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提效能,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是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主抓的十三大方面工作,明确每一项工作的重点内容、推进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无缝衔接。二是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就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六保”相关政策信息,阐释“六稳”工作举措,积极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在狠抓内部机制的同时,以监督落实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采取不定期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巡察巡视、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绩效一网考工作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从中发现和查找问题不足,下发整改工作建议通知书。

(二)积极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建站管网工作责任,积极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保障、运维监测和安全防护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功能,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检索、下载、阅读功能实用性。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对发布或转载的所有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特别是对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信息的内容反复重点核校,切实加强值班审看,有效杜绝了政治性表述错误及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的发生。三是持续发挥“阳光警务”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机制,更好地发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作用,强化“网上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和“网上110”功能模块,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四是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和公安机关出台公布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和便民举措,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充分运用省内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主动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阐释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

(三)关注民生期盼,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公安工作实际,主动公开人事变动、警务提醒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等内容。2020年,依托“阳光警务”平台发布警务新闻及预警提示信息39315条。二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把信息发布的审查关、保密关,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尤其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承办单位都能按时限及时予以公开。2020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177次。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办案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法律法规”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重点工作公开的力度。2020年,依托“阳光警务”平台公开执法权力责任清单或执法依据543余件、生效行政法律文书9767份、行政检查结果3.94万条、行政刑事案件执法进程结果数据7.85万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增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17

减1486

0

行政强制

4501

减446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