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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基本编码 63000000JT-XK-0037 咨询电话 96110 监督电话 96110
行使层级 公安机关 实施主体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实施主体性质 青海省公安机关
适用范围 青海省境内。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审理件
是否收费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 网上申报
  • 全市通办
  • 预约先办
  • 网上预审
  • 委托递送

实施机构

机构名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所属区划:青海省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及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1、社会保险证明 1 申请人提供
2 2、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1 申请人提供
3 3、审计报告 1 申请人提供
4 4、自有经安全评价合格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的仓库,提交安评报告 1 申请人提供
5 5、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条件和要求(GA99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1 申请人提供

 

 

序号 提交材料附件名称 附件下载

暂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