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安网上服务大厅
登 录 | 回首页

首 页 > 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基本编码 63000000JT-XK-0037 咨询电话 96110 监督电话 96110
行使层级 公安机关 实施主体 区县级公安机关 实施主体性质 青海省公安机关
适用范围 青海省境内。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审理件
是否收费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 网上申报
  • 全市通办
  • 预约先办
  • 网上预审
  • 委托递送

实施机构

机构名称:区县级公安机关

所属区划:青海省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 申请人提供
2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1 申请人提供
3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1 申请人提供
4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1 申请人提供

 

 

序号 提交材料附件名称 附件下载

暂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