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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青海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

基本编码 63000000JT-XK-0020 咨询电话 96110 监督电话 96110
行使层级 县市级以上 实施主体 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青海省公安机关
适用范围 青海省境内。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定点办理 办件类型 审理件
是否收费 承诺办结时限 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5个工作日内对网吧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法定办结时限 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5个工作日内对网吧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 网上申报
  • 全市通办
  • 预约先办
  • 网上预审
  • 委托递送

实施机构

机构名称: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大队

所属区划:青海省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及标准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2、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开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办理《青海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青海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实行年审制度。 4、向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大队提出申请,网络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核发《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安装《网吧实名认证系统》《网吧经营计费系统》。核发《青海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 5、申请登记表编号由公安厅统一编码(由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填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申请登记表》 1 申请人填写
2 营业场所《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1 1 申请人提供
3 网吧法人代表及网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 1 申请人提供
4 网吧网络拓扑图 1 1 申请人提供
5 网吧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1 1 申请人提供

 

 

序号 提交材料附件名称 附件下载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申请登记表》; 2、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 营业场所《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 网吧法人代表及网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网吧网络拓扑图;  网吧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3、以上文件材料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申请登记表》提交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 4、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5个工作日内对网吧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5、安装《网吧经营计费系统》及《公安实名系统》,并安排培训,咨询电话:15597033602 马攀飞; 6、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

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他如消防法,治安处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