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办事指南
基本编码 | 63000000JT-XK-0020 | 咨询电话 | 96110 | 监督电话 | 96110 |
行使层级 | 县市级以上 | 实施主体 | 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青海省公安机关 |
适用范围 | 青海省境内。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办件类型 | 审理件 |
是否收费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5个工作日内对网吧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 法定办结时限 | 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5个工作日内对网吧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
机构名称: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大队
所属区划:青海省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2、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开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办理《青海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青海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实行年审制度。 4、向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大队提出申请,网络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核发《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安装《网吧实名认证系统》《网吧经营计费系统》。核发《青海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 5、申请登记表编号由公安厅统一编码(由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填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申请登记表》 | 1 | 申请人填写 | |||
2 | 营业场所《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
3 | 网吧法人代表及网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
4 | 网吧网络拓扑图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
5 | 网吧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序号 | 提交材料附件名称 | 附件下载 |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申请登记表》; 2、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营业场所《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网吧法人代表及网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吧网络拓扑图; 网吧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3、以上文件材料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申请登记表》提交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 4、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5个工作日内对网吧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5、安装《网吧经营计费系统》及《公安实名系统》,并安排培训,咨询电话:15597033602 马攀飞; 6、所在地公安局网安大队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书》
公安机关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他如消防法,治安处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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