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办事指南
基本编码 | 63000000JT-XK- 1000 | 咨询电话 | 96110 | 监督电话 | 96110 |
行使层级 | 省、市(州)、县级 | 实施主体 | 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车辆管理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青海省公安机关 |
适用范围 | 青海省境内。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单位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通办范围 | 窗口办理 | 办件类型 | 审理件 |
是否收费 | 是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
机构名称: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车辆管理所
所属区划:青海省
地址: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24号
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5号
海北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刚察路
黄南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黄南州同仁县霍日加村路
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黄河北大街
果洛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黄河路1号
玉树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玉树市扎西科街道德宁曲大南街巷246号
海西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1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格尔木车管分所-格尔木市察尔汗北路格尔木车管分所
海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冷湖车管分所-冷湖行政委员会团结路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电话 0971-8256666
电话 0972-8611267
电话 0970-8642268
电话 0973-8798712
电话 0974-8513305
电话 0975-8353900
电话 0976-8828322
电话 0977-8900509
电话 0979-8416202
电话 0977-827111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动车转入登记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2 | 机动车档案原件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机动车档案原件 |
3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4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
5 |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6 | 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
7 | 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
序号 | 提交材料附件名称 | 附件下载 |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
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每幅10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幅40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幅70元。 收费依据:青发改收费【2006】477号 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行驶证每本15元收费依据: 青发改收费【2006】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