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21年7月16日入住民和县德宏宾馆,今天下午俩点多,我穿着内裤躺在床上,房门突然被一个男的工作人员用房卡打开了,看到里面有人,才没有进来。对于这个问题宾馆没有做出任何解释,至今也没有道歉。对于这个问题,我该怎么维权,是否可以对这个宾馆进行起诉?若可以,应当用什么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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