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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提问号(20190907203102368434) 提问时间:2019-09-07 08:31:02

当事人称:今年4月10日找同村村民张广房(联系电话:15897215788)装修房子,第一次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认为合同内容不全,需要修改,故没有完成签约。后期因当事人去外地,张广房也没有修改好合同,导致合同最终未签成。期间,当事人分批次,总共给张广房微信转账五万八千四百元(58400元)用来装修房子。张广房也有前往当事人家中装修房子(当事人已保存转账及聊天记录)。但现当事人称,8月12日起一直联系不上张广房(电话微信,均不回),房子也没有装修完,当事人怀疑是遇到诈骗事件,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称去法院,当事人去法院,法官又称去派出所。 就此问题,现当事人要求我方给予帮助。

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09-09 18:29:19

2019年9月9日11时51分,我队电话联系咨询人张广奇,让其于15时到我队咨询其在阳光警务平台反映的相关事宜。15时20分,张广奇来到我队,经我队民警对张广奇咨询的事情进行询问并接受查看张广奇提交的材料及房屋装修照片得知:2019年4月12日,张广奇与张广堂口头约定,以6.2万元的价格让张广堂装潢张广奇位于互助县上博川小区7号楼2单元15楼2152室的房屋。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8月初,张广堂为张广奇的房屋进行了水电改造,铺设地板砖、贴厕所、厨房面砖,安装走廊、餐厅吊顶,期间张广奇为张广堂支付5.84万元。根据张广奇叙述的事实及提交的证据,张广奇与张广堂之间的行为属于房屋装修纠纷。经张广奇和张广堂亲属协商,将对张广奇的房屋继续进行装修并于10月15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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