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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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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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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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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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及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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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层级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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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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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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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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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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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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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子护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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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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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每本1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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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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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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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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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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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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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贴纸加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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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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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1993.4.1)护照贴纸加注收费每一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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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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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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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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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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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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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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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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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1993.4.1),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2000.11.13)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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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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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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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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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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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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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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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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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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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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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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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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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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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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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签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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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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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2005.1.17),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2002.7.9)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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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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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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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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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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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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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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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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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2002.7.9)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件50元降为每件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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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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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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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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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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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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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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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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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931号)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本降为每本6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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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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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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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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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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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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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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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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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一次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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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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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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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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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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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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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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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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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1993.4.1)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2000.11.13)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没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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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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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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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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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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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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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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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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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2004.2.2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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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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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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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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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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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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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含3个子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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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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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关于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来往大陆签注每件50元人民币,一年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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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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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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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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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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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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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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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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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489号2011.7.7)关于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的收费标准,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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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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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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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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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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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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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定居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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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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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04.12.6)关于台湾居民定居证收费标准,台胞定居证每证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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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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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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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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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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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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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个人、团体、特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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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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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2003.3.14),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2000.11.13),公安部《关于调整按国别对等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1918号2004.7.6),公安部《关于更正哈萨克斯坦公民申请签证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2475号2004.8.16),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美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境传〔2007〕457号2007.6.25)关于非对等国家外国人签证人民币的收费标准,零次、一次签证收费160元人民币,二次签证235元人民币,半年多次签证425元人民币,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注635元人民币,零次、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人民币,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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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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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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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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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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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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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许可(含6个子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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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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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60号2004.9.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2004.10.11)关于对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收费标准,不满一年的每人每证400元人民币,一年(含)至三年每人每证800元人民币,三年(含)至五年(含)每人每证1000元人民币,增加偕行人每加一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一次200元人民币,变更一次每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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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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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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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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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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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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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含3个子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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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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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32号2004.5.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2004.6.29)关于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收费标准,每人每次申请费为1500元人民币,证件费每人每次300元人民币,丢失、损坏补办每人每次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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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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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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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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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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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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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出入境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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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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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一次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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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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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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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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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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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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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旅行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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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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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关于外国人旅行证收费标准,外国人旅行证每人每证收费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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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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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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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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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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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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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复籍、退籍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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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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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通字〔1996〕89号1996.12.24),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2000.11.13)关于对入籍、复籍、退籍证的收费标准,入籍、复籍、退籍证申请费每人每证50元人民币,证件费每人每证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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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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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指导、监督各市(州)、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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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2012.6.30)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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