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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冶海斌(斌斌、大斌斌)、马维汉(大胡塞)、闫沛来、冶海龙(龙龙)、马栋、冶忠山(鸡儿)、马海波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10-17字体: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经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缜密侦查,近期打掉以冶海斌(斌斌、大斌斌)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冶海斌(斌斌、大斌斌)、马维汉(大胡塞)、闫沛来、冶海龙(龙龙)、马栋、冶忠山(鸡儿)等6人,马海波(有卜儿)、马英奎(拜龙)两人在逃。

经侦查,长期以来犯罪嫌疑人冶海斌(斌斌、大斌斌)在格尔木市及周边地区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放贷;在开设赌场期间,抽头渔利,非法放贷,非法骗取参赌人员赌资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牟取巨额利益,极大的败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因该案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为全面查清冶海斌(斌斌、大斌斌)等人违法犯罪事实,打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冶海斌等人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受害人和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依法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等相关保护措施,参照《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公安机关敦促该团伙涉案的参赌人员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凡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对举报人、证人实施威胁、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敦促该团伙涉案的其它人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举报电话

格尔木市公安局扫黑办

097984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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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公安局扫黑办

(格尔木市公安局看守所院内执法办案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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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盐湖广场动力巷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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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公安局

20191015